《孝感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
(修编)(2021-2027年)》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断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力争2025年前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孝感市政府于2021年12月24日印发了《孝感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修编)(2021-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
为加快推动“生态立省”重要战略的实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实施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针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修订)(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生态函〔2021〕146号)规定的新指标体系及创建要求,结合《纲要》及市委市政府“五城同创”重大决策部署,需对《孝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开展修编,将新时期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和新要求纳入新《规划》中,以更加科学、更加有效的指导孝感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三、、出台《规划》的依据
1、《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修订)(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
2、《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生态函〔2021〕146号);
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的决定》;
4、《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管理规程(试行)》(鄂环委〔2018〕1号);
5、《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体系〉的通知》(鄂环委办〔2018〕5号);
四、《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创建基础与形势分析、规划总则、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6个部分,共计十章。
第一部分为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第一章)。重点从孝感市建设基础与有利条件、关键制约因素与存在的问题短板,及创建面临的任务形势等方面进行评估分析。
第二部分为规划总则(第二章)。系统阐述了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治污攻坚,减污降碳;立足实际,彰显特色;政府主导,全民行动)、规划期限(基准年为2020年,实施时限为2021-2027年)、规划目标(2023年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5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建设指标(省级37项、国家级36项),并对孝感市省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建设现状开展达标分析。
第三部分为规划任务与措施(第三章至第八章)。结合孝感市实际,重点从“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维护良好生态安全格局、拓宽绿色生态空间、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积极倡导生态生活、发展创新生态文化”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的六大领域,全方位、系统性谋划创建工作任务及措施,以稳步有序推进实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第四部分为重点工程谋划(第九章)。围绕规划各阶段目标任务,以重点工程为载体,按照“未达标需重点突破型工程、易达标待努力改善型工程、已达标需持续巩固型工程及生态特色工程”思路,重点解决当前制约生态文明创建的关键性问题。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第十章)。从全面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实施评估监督,积极筹措落实资金,发展科技创新支撑,推进全民参与共建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五、相关解读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全面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为重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示范样板。截至目前,国家已先后开展了五批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命名工作,我省已有19市县成功获得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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