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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大悟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8-30 浏览次数:33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铁经济试验区、悟峰山度假 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已经 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抓好贯彻落实。 



                                           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月 20 



大悟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大力提升基层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推进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2011月底前,县本级、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大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20226月底前,根据国务院部门编制的其他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责任部门进一步完善我县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县本级、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责任部门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牵头协调、指导督促县直各责任部门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社会救助、扶贫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形成县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经县政府研究审定后实施;同时,细化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将公开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负责人。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指导督促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社会救助、扶贫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结合县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本级政务公开事项,形成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细化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将公开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负责人。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政民互动、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检查、公开事项目录动态管理等制度规范,并视工作需要配套编制工作流程图,构建系统完备、责任明确、易于操作、运转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形成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推进政务公开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要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拟定公文时要提出信息公开属性建议,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理由。制发公文时,在文件附注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定期对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准确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好保密审查,不得公开涉密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数据与其他数据资源融合共享,以政务公开数据完善政务信息数据资源库,以开放的政务数据资源提升政务公开便民化服务水平。

(四)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逐项对照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政府各部门都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页面。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要积极利用政务微信、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政务新媒体,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精准性。要综合利用惠民政策明白卡、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政府热线等多种渠道,积极借助县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五)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县本级、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我县实际,公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座谈会参加人员及范围、实地走访情况、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等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

(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县本级、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加快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村延伸,为公众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七)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县本级、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传递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要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工作机制,及时运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渠道,对政策制订背景、依据、主要内容、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解读。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八)加快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村务公开事项清单。要完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务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要结合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总结借鉴疫情防控信息公开、解读、传播做法,通过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积极探索在本级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开设村务公开栏目,以村(社区)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

四、公开主体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五、公开范围

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予以公开。

2、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3、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5、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6、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的县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大悟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hbdawu.gov.cn;

2、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一事一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大悟县门户网站政务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系统提交;或下载《大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悟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对所负责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落实工作进行业务督促指导。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乡镇(区)的具体指导,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司法、政务服务和大数据、融媒体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队伍建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知识技能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评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加大分值比重。加强执行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抓好问题整改。加强监督检查,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导责任分工表

 

序号

试点领域

责任单位

1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县发改局

2

义务教育领域

县教育局

3

户籍管理领域

县公安局

4

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

县民政局

5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县司法局

6

财政预决算领域

县财政局

7

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

县人社局

8

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

环境保护领域

生态环境局大悟分局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县住建局

11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县政服务领域

县城管局

12

涉农补贴领域

县农业农村局

13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县文旅局

14

医疗卫生领域

县卫健局

15

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

县应急局

16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18

扶贫领域

县扶贫办

19

税收管理领域

县税务局